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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似三井物產 三井選品敗訴
因台開案聲名大噪的三井日本料理,集團內的「三井選品公司」以「三井選品」申請商標註冊,遭智慧財產局駁回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三井」是著名商標,「三井選品」和日商「三井物產公司」的「三井」相似,消費者容易混淆,判決三井選品敗訴確定。
本土日本料理集團「三井餐飲事業」,旗下有六家日本料理餐廳,三井選品位於北市明水路,一樓是高級日式超市,二樓是餐廳。


三井選品起訴主張,其申請的商標由「三井選品」和英文字「 mitsui style」組成,商標圖樣以陰刻陽刻的篆字表達「井」字,取「陰陽調和」之意,「選品」則傳達嚴選之意,和日商的「三井」有別。
三井選品說,其集團被譽為「三井傳奇」,集團每月營業額高達9千萬元,每天光顧2千人次,「三井」已成日本料理界著名商標;三井選品的商標申請註冊於食品零售,和「三井物產」著名於石化、金屬類不同,消費者不會混淆。


智財局則主張,三井物產是日本知名的企業集團,在日本獲准註冊,列為著名商標被保護,在台營業也有50多年歷史,具全球知名度,應受較大的保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三井物產及其關係企業以「三井」在台獲准註冊,為著名商標;且其採多角化經營,也設有「食品、零售本部」,不只限於石化、金屬類;三井選品商標文字和三井物產雷同,屬於近似商標,消費者容易混淆,判決三井選品敗訴。

三井選品不服,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天被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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