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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海外遇難 補助家屬20萬
今年初,兩名台灣女學生在日本遇害的新聞,震驚台日兩地。為保護被害人,行政院上午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將設立「扶助金」制度,國人若在國外受害死亡,將提供每位被害人台幣20萬元扶助金給家屬。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日前在立法院答詢表示,初估國人在國外受害1年約60到80人。依照現行制度,國人在外國因國人故意行為被害死亡,並無相關協助機制,為合理保護被害人,兼顧國家財政負擔,草案將創設扶助金制度。而犯罪被害補償金,去年求償率13%,考慮到國外求償更難,雖規劃未來扶助金,還是會保留求償權利,但若求償困難或耗費過鉅就不求償。
依照草案,案件發生在國外,但兇手、被害人都是國人,且被害人未遭我國通緝時,符合申請條件。可申請扶助金的遺屬,包括直系親屬、配偶與兄弟姊妹。
草案增列,將宣告緩刑而應支付一定金額的總額中,提撥部分金額,做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經費來源。


根據法務部規畫,扶助金財源包括政府編列預算、私人捐贈及監所作業者勞作金。
草案也增列,相關報導與節目時,必須注意被害人或其遺屬的名譽及隱私;若因此倒置對方受有損害,媒體與其負責人及有關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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