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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carmmaddie8泡醋除臭粉
1/12/2010 「2010十大創見!」… ……… (2)
哈佛經綸 HBR LIST
2010十大創見!……… (2)
摘錄自:哈佛商業評論全球中文版 電子報%26nbsp; 2010/1/8
……….. (續 1)
問題
在這個商業模式驟然崩潰的年代,下一個被淘汰的可能就是大製藥廠。但如果我們集合眾人之力,支持一個簡單的改變,社會對新藥物療法的需求,以及企業投資獲得回收的利益,仍然可以得到滿足。
我們需要某種新的模式,這一點毋庸置疑。主要的製藥及生物科技公司知道,花在研發新藥上的金錢與時間,會逐年增加,而成本昂貴的第三期臨床試驗與藥品上市後失敗的例子,卻愈來愈多。同時,學名藥上市的時間愈來愈早,氣勢也愈來愈強。大藥廠以往賴以興盛的暢銷藥模式(blockbuster model),因基因體學的不斷進步,以及藥物反應標記(drug response marker)的發現,而變得更岌岌可危,因此導致以較小市場為目標的特製藥(tailored drug)增加。結合上述各種因素,使得完全整合的大型製藥廠,經濟狀況愈來愈不堪一擊。較小型的製藥廠,不斷推出創新的藥品。
那麼,傳統製藥公司該如何改變商業模式?以短期來說,它應該致力讓自己的規模變得更有彈性,成為別人的首選伙伴;例如,用自己的基礎設施,支援小型創新藥廠,從事臨床試驗、有效率的製造,以及全球行銷和銷售。普遍應用的暢銷藥,只要能持續提供價值給付款者和患者,不管價值多麼有限,仍是可行的模式。不過,這種新做法遲早還是會失效,屆時便需要再次改頭換面。能超越以往完全整合模式,建立起精緻藥品研發網絡的公司,才會存活下來。
這類網絡的種子已經撒下;這幾年來,大型企業一直在收購進行中的創新方案,或是將它們授權出去。但企業急著透過創新來帶動公司成長,因此必須尋找更多外部伙伴,而且腳步得更快些。問題是,即使資訊與溝通技術已有進步,經營網絡模式的協調與交易成本仍居高不下。
創見
一個改變,就能帶來重大的差異。舉例來說,如果產業中產生了各方同意、以數位方式呈現藥品資產的標準,就會起極大的變革。其中的挑戰在於,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獨特的(因此也是多餘的)方式收集、儲存,以及利用從研發試驗中獲得的資訊,因此,伙伴間很難分享這數千億位元組的文件與影像。這不僅造成協同工作的障礙,也使得市場交易非常沒效率。資產的賣方往往必須設立許多資料室,以迎合各家潛在買主或被授權者的需求,因為每個買主都有自己的格式。
一套用來分享藥品資產資料的共同標準,將掀起巨大的改革。
如果有一套藥物資產呈現方式的共通標準,就可提供軍事上所謂的「共同作戰圖」,以透過網絡加快交易速度、降低協調成本,並促成更好的決策。
願景
讓我們來想想, 採取這個簡單的步驟,可能會帶來什麼成果。如果我們創立一套業界都接受的標準,交易成本便會降低,這樣可讓大型藥廠共同分擔風險,並從未開發資產中獲利。基金會,甚至病患團體,就能針對原本大藥廠認為太小的市場,研發出藥品。創投公司的投資組合中,失敗公司閒置的資產,也可以開發。規模較小的製藥公司、政府實驗室和學術機構,可廣泛宣傳它們擁有的資產,找到熱心的開發者與伙伴。簡單來說,這將促成藥物研發的巨大創新。
活絡的藥品研發網絡出現,可能會改變企業取得智慧財產價值的方式。由於資訊在伙伴間的流動變得更自由,因此,我們會需要明確的機制,來計算每位參與者的功勞。主管機關的規範架構,必須調整適用於創新的資訊應用方式。不難想像,專門策畫研發活動的新形態行業,即將應
運而生。
整合型的製藥公司走到盡頭,不一定表示今日大製藥廠與生技公司就會滅亡。它們可採用網絡模式,繼續扮演核心角色,並且憑藉本身的專門技術深度,擔任這個模式的總指揮。但不管是否選擇這樣做,醫藥產業都會繼續繁榮發展。
(柯安琪譯自“Getting the Drugs We Need,”HBR , January-February 2010)
艾瑞克.鮑納波
美國麻州的策略顧問公司艾科系統(Icosystem)創辦人兼董事長,也是海夫製
問題
說到潔淨科技( c l e a n technology)可帶來的好處,很容易讓人興奮,特別是能讓現有住宅與商業大樓,大幅減少能源消耗的新型高效率設備,以及太陽能裝置。但要達到這個目標,龐大的建物翻修工作會是個難題。而且若要有很大的進展,我們就必須幫住宅及建築物的所有人,克服預付成本的障礙。
現在的屋主,很少有人手上正握有所需的資金,或者有能力把這筆錢用來翻修屋子,直到收支平衡並開始回本。理論上,他們可用信用額度及住房貸款,來支付潔淨科技的費用,但實際上,他們並不願意,或是無法這麼做。另一方面,法人投資者擁有資金,也對潔淨科技設備的可靠、穩定的報酬有興趣;但他們做的是大筆投資,而不是對零碎、小規模的案子融資。此外,借款人可能違約,而進行一半的修繕工程無法取消,導致資金有去無回,也使得這些精明的投資者卻步。
幸好,由於在中國及其他製造中心的大規模生產,使得潔淨科技的價格下滑,還有政府的補貼,現在配置某些潔淨科技設備,不到三年就可以開始回收成本。但我們必須提供投資者需要的保證,並運用私募資本市場的資金,否則潔淨科技改良的獲利情況,並不會帶來明顯的影響。
創見
於是,剛在全美15個州發行的資產評估潔淨能源(Property Assessed Clean Energy,簡稱PACE)債券登場了。PACE債券是由市政府發行的債務工具,發行基礎是,屋主從債券組合中取得PACE貸款,並提供房屋作為償付財產稅的擔保。舉個例子:假設一棟位於馬里蘭州安納波里斯的商業大樓,包括電費及瓦斯費在內的公用事業費用,每個月是兩萬美元。擁有該大樓的安納波里斯管理公司,在進行能源評估後,得到的結論是,如果投資三十萬美元改善能源使用效率(整修窗戶、照明,以及暖氣、通風、空調系統),每個月的公用事業費用,可降到1.3萬美元。
安納波里斯管理公司從市府的PACE計畫,獲得三十萬美元貸款來翻修大樓。屋主分二十年還清債務,每年除了支付房屋稅,還加上二十分之一的貸款金額和利息。在這個例子中,假設利率是8%,每個月多出的稅額是1,350美元。這筆費用,明顯比省下的七千美元公用事業費低,所以從翻修大樓的第一天起,屋主的現金流量都呈正數。
願景
讓我們從市政府的立場,檢視PACE債券。市政府發行這些債券,讓法人投資者購買。投資人對這種以財產稅償付的債券有興趣,因為違約率很低。即使房子遭法拍,繳稅的義務仍存在,因此,就算屋主付不出房貸,在銀行拍賣房子時,買下房子的新屋主,也必須立刻補足未繳的稅款。
對政治領袖來說,PACE債券也很有吸引力。這種債務人事前同意的解決方案,只對拿房產抵押借款的人增加稅金,其他人的荷包都不受影響。此外,用PACE債券融資的翻修工程,還會增加建築與安裝工人的就業機會;如果這個構想推廣到全美國,就可能增加數百萬、甚至數十萬個工作。像這種既能使財產增值,又能降低每月公用事業費用,同時增加工作機會的計畫,哪個政客會拒絕?
(柯安琪譯自“A Market Solution for Achieving‘Green’,”HBR , January-February 2010)
傑克.希德瑞
派瑞諮詢公司(PrimaryInsight.com)董事長,駐在紐約,也在PACENow.org的全國指導委員會任職。
問題
在大學從事研發的創新者,經常創造出突破性的新技術,這些新技術一旦由產業界商業化,便有力量延續經濟成長。這類研究大多由美國政府贊助(美國政府的研發預算超過1,500億美元,其中大多是透過大學支出),所以把這些創新推向市場,以造福社會,就變得更加緊迫。但我們現行的制度還不夠理想:許多大學研發出來的創新技術,進入市場的速度應該比現在更快。諷刺的是,問題的核心,就在那些被規畫來促進商業化的機構上。大約三十年前,美國國會對大學提出一個龐大的激勵方案,推動更多聯邦政府贊助的創新技術商業化。國會通過拜杜法案(Bayh-Dole Act),把智慧財產權授予大學。那項激勵立竿見影:幾乎每所從事研究的大學,都成立了技術授權辦公室(technology licensing office, TLO),負責處理技術商業化的活動,並藉以增加收入。這些獨攬大權的辦公室,要求教職員向TLO披露他們的發明,並透過這個辦公室,尋找提供授權的機會。
然而,TLO的表現並不理想,就像有得A的實力,卻老是拿到B的學生一樣。例如,雖然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這幾年提供的經費都有增加(目前約三百億美元), 但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的新藥件數卻不斷下降。目前能源部正準備花數百億美元研發新能源,以替代造成汙染的化石燃料,重要的是,潔淨科技不應重蹈藥品商業化的覆轍,採用那種令人失望的模式。
大學把商業化的能力集中在TLO,並由TLO掌控商業化的流程,起初這也許不是個壞主意,因為這立刻為組織爭取到利益,而且達到規模經濟。但這種獨占模式,漸漸變成一個主要的障礙。雖然TLO極有效率,並掌握各種關係,但有創意的教職員都受制於它們。此外,由於許多TLO人手不足,教授們還必須排隊等待自己的發明獲得適當關注。
創見
那麼,何不減少技術授權市場的限制?讓每個發明家教授自行選擇授權代理機構,無論這個代理機構是否隸屬於大學。這種情形,就像現在企業人士可挑選自己的律師一樣。事情很簡單,只要商務部修改拜杜法案的條文即可(中小企業署或許也必須修改相關規定)。確切來說,提供聯邦研究經費時,應該附帶一個條件:接受經費的大學,必須允許教職員自行選擇授權代理人。
願景
一個自由而競爭的技術授權市場,並不會擾亂發明物的法律地位,也不會影響教職員與大學之間,分配權利金或授權費的方式(這個問題是由標準的聘用合約規範)。但像其他自由市場一樣,這可明顯加速新技術的商業化,而在美國與世界各地的最終使用者,可因此更快享受到新技術帶來的好處。自由市場也極有可能促使大學的TLO變得更專業,或是轉而與外面擁有適當專門知識的代理機構合作。大學可能乾脆撤掉TLO,但仍繼續賺取授權收入,但要扣掉外部TLO或代理機構收取的費用。
我們就別再處罰那些想出新構想的教授,以及他們任教的大學了。最重要的是,我們別讓世界苦等新產品與服務,卻任由大學讓有價值的構想束之高閣。這些新產品或服務中,有些是攸關性命的。
(柯安琪譯自“A Faster Path from Lab to Market,”HBR , January-February 2010)
羅伯.李坦
美國密蘇里州考夫曼基金會(Kauffman Foundation)的研究與政策副總裁。
雷沙.米契爾
考夫曼基金會負責促進創新的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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