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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數萬退伍金 成國民年金棄兒
根據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統計,國人退休後,想要保有一般水準生活,退休金得準備一千萬元。但有一群人卻因為年輕時當兵,領過二十多萬,甚至八、九萬元退伍金,成為國民年金「排除對象」,老年生活只能完全靠自己!
王先生去年底接獲國保繳費通知、按規定時間內繳費後,三月初卻接獲勞保局通知,指他在民國五十年十月到五十五年十一月就讀候補軍官班,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領取二十二萬五千元「退伍金」,不能加入國民年金保險。
王先生不平指出,他前往勞保局時,發現自己並非唯一受害者,現場就有數十名跟他處境相似的民眾,大家莫不義憤填膺:「難道只憑二十二萬退伍金,就要養一個老人後半輩子?簡直豈有此理!」勞保局:須透過修法納保
對於民眾指控,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經理方宜容
指出,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曾領取公教保險養老給付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不論年資長短,都是國民年金保險的排除對象。因此,一些義務役轉志願役軍人甚至因為服役五年退伍、領取九萬多元的軍人保險退休給付,就終身無法加入國民年金保險。
方宜容坦承:「其中部分民眾領的錢,確實不足以保障退休安全。但要讓這些人納保,必須透過修法,或是直接修國民年金法、或是修軍人保險退伍相關給付的名稱。否則執行單位依法行事,實在愛莫能助!」國防部:將為官兵爭取權益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虞思祖少將
則表示,相關方案各部會正研議中,基於照顧國軍,國防部將為官兵們爭取最大權益。
推動國民年金立法的主要成員之一、林萬億教授指出,立法當時全面排除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主要在於當時國防部並無法清楚界定哪些人該排除,考量社會觀感多認為軍公教待遇優於一般人,也因此全面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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