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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限定繼承比拋棄繼承好
記者: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黃建銘透過親友轉寄的這封教導死者家屬要辦理「限定繼承」的電子郵件,
最近在網路上廣泛流傳,不但有立委回應,甚至有死者家屬收到信,當面向黃建銘表示感謝。
篤信佛教的黃建銘在今年三月底,將標題為「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非拋棄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的電子郵件,
寄給他電子信箱中通訊錄中的50多名親友,其中包括在高雄地檢署任職的慈濟委員夏穗華。
經夏穗華等人的進一步散播轉寄,有越來越多人收到這封郵件,甚至有人貼在部落格或網站討論區中,供其他人閱覽下載。
黃建銘在郵件中提到:
他驗屍發現,近兩年來自殺案件越來越多,「民眾生活過得很不好」,
很多人因為債務被逼得走投無路,但他們自殺後,債務往往由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繼承人
「概括承受」,使親人們淪為暴力討債的對象。他建議死者家屬辦理限定繼承,而非拋棄繼承。
他說:
拋棄繼承只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
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繼承死者的債務;限定繼承則是繼承人在承受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如果遺產多於債務,賸餘的遺產就歸繼承人所有;
如果債務較多,也僅就遺產清償,繼承人也不用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不用拿自己的財產來替被繼承人償債,且一人辦限定繼承,
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效力,「這樣才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
他表示,驗屍時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
這封原本只署名「高雄地檢署黃檢察官」的電子郵件在短短不到二個月,便回傳到黃建銘手中。
其中有立委徐國勇5月4日去函黃建銘表示看了信「百感在心」,並將儘力促成民法繼承篇的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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