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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福海要求檢討小三通 讓小三通與大三通同步發展
陳福海要求檢討小三通 讓小三通與大三通同步發展

http://www.cdnews.com.tw  2009-05-08 08:21:49

閻光濤/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6、7日召開第1次經濟、財政、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縣籍立委陳福海特別要求陸委會在報告「江陳三會」豐碩成果之際,應該同時正視小三通的現況與未來進程,讓小三通與大三通直航能同步發展。

陳福海表示,小三通政策主要是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8條規定:「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不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限制,爰由行政院訂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於90年1月1日起施行。但小三通試辦迄今,已近8年,兩岸亦已直航三通,依離島建設條例之立法旨意,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後,即無試辦之空間,亦即應該配合直航三通之情勢,重新界定小三通政策之定位,或是應該取消試辦政策,金馬澎等離島地區亦應全面納入大三通範圍之內。

陳福海認為,當前離島小三通政策,第一個要面對的是「人貨通關」的問題。在人的部份,目前訂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數額表」,表列所訂大陸地區人民每日入境金門地區旅遊600名、探親、商務或學術活動100名,係民國90年小三通伊始訂定之管制措施,惟當前兩岸交流情勢已大非以往,以目前大陸旅遊團動輒上千入境,教育部亦不限名額准許陸生來金就讀學分班、在職班之開放措施以觀,已喪失原先管制的意義,應即檢討廢止,回歸市場機制。陸委會對此復函表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係以開放總數計算及經金門中轉來台旅客部份不算入管制數額內。陳福海表示,開放大路人士來金門,既以總數計算,為何要以日計數,為何不以年計數。以總數計算之意義為何?如果經金門中轉的陸客不算入數額,那要數額管制的意義何在?這些人一樣會在金門過夜、活動與消費,一樣需要金門的業者支援,但卻不計數,請陸委會給一個合理說法。澎湖一樣實施小三通,為何沒有數額管制,為何要有差別待遇?

在貨物的部份,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5條規定,小三通進口品項被視為國際貿易之一環,適用「海關進口稅則」與「懲治走私條例」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規定,金馬地區自大陸合法進口完稅之物品,未經許可不得轉運台灣,形成「人通貨不通」之奇特現象,依最基本的經濟學理上的探討,振興經濟要有產業、有市場。市場除了人流以外,最重要的就是物流,但小三通的政策規劃,卻將最能發揮金門最佳地理區位優勢的貨物中轉功能,僅憑行政機關頒布之《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對金門等離島經濟活動有利的工商行為,重重限制,並對金門離島與台灣本島國境內之郵寄、運輸行為,卻引用國境線上查緝之「海關緝私條例」查處,其定位之錯亂與政策之矛盾,無以復加。

陳福海表示,以行政院規畫之小三通具體作法,係在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前提下,採取「整體規劃、階段實施」的方式,循序開展,開放離島地區與大陸地區進行人員、貨物、船舶及金融往來。目前兩岸已完成「江陳三會」,並簽訂七項協議,台灣本島開放大陸貨品進口品項已高達10,812項,但小三通總開放項數僅為9,591項,由小三通管道進口之貨品,對台灣地區之產業已不可能產生衝擊,目前已到開放小三通貨物中轉的有利時機。

陳福海表示,政府限制小小三通貨物中轉的政策,除了要保護台灣相關產業利益理由外,金馬等離島地區缺乏廣大的腹地,相關航港交通設施亦未臻完善,也成為搪塞的理由。但經金馬地區小三通管道往來兩岸,仍有可觀的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效益,可開放由市場機制運作,政府除應全力改善相關設施外,不宜過度介入,尤其不要口頭信誓旦旦宣示「振興離島經濟」,但卻一再採取嚴格「限制地區發展」的矛盾政策,嚴重制約離島產業發展,這是值得政府深入思考的問題。

陳福海表示,在兩岸全面直航後,小三通已不存在「試辦」的空間,以上所舉,不過是小三通當前諸多問題的一部份,因此特別要求陸委會,,應本於小三通的主管機關立場,深入檢討,將不合時宜的政策,全面調整,讓金門等離島有一個與台灣本島同樣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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