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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如期進駐監獄做健保 免煩惱
醫院如期進駐監獄做健保 免煩惱 發佈日期: 101年12月03日
  二代健保實施後,全台矯正機關(共分32群組49所矯正機關)之收容人約65,000人將成為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與全民同享健保醫療權益。為了鼓勵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至矯正機關提供醫療服務,本署健保局於本(101)年9月3日公告「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及公開徵求有意願參與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全部矯正機關之承作醫療團隊經評選或協調後,均確定有院所承作,並於本年11月22日公告於健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之「公告」頁面。各承作醫療團隊已著手進行診療空間、資訊作業、藥品調劑等準備工作,健保局亦定期了解準備進度及協助解決相關問題,故明年元月一日起,健保相關醫療服務可同步送達各矯正機關。
  
矯正機關收容人因為犯罪矯治的緣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是以在保障他們的醫療人權之同時,其就醫時間及處所亦應予以適當限制。原則上收容人應優先於矯正機關內設置的門診就醫,如有轉診的必要,再以戒護外醫方式至矯正機關以外之健保特約院所接受近一步檢查或治療。矯正機關內門診之藥品處方,由原看診院所調劑後送入矯正機關,或由矯正機關人員至健保特約藥局調劑領藥。
  
基於戒護安全,收容人不得自行指定戒護外醫的時間及處所,住院時應優先入住戒護病房接受治療,無戒護病房時,以入住於保險病房為原則。另基於公平原則,收容人就醫仍應依規定繳交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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